11月1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施行《关于配建车位车库与商品房同步销售的通知》。该通知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商品房业主购买车位车库需求。根据该通知,广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项目可以按规定与商品房销售同步实施。即,在商品房项目销售阶段,业主可以申请车位车库同步销售,但须先办理地下车位车库首次登记。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将车位车库同步销售方案等相关信息书面告知业主,并在商品房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单独公示相关材料。业主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同步购买配建车位车库,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强制捆绑销售。车位车库销售款项将纳入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