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诚信建设10条措施》。其中,针对“不合理低价游”、“一对一”恶意尾随、“包厢式”推销商品、欺客宰客、强制购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明确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旅行社,其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同类企业主,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从事旅游业;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导游,将吊销导游证,不得再次申报。该措施将于今年8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