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日),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培育数据流通服务机构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意见》,首次明确我国将培育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三类数据流通服务机构包括:数据交易所(中心)、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三类机构形成明确定位,数据交易所(中心)突出综合服务功能,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突出专业化发展,数据商侧重加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开发力度。本次《意见》还提出,探索多样化流通交易模式,鼓励各类主体拓展数据换数据、换订单、换服务、换模型、换场景等交换方式。业内人士指出,突破传统交易范式和认知,有利于更大范围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围绕协同推进“人工智能+...